太平洋回应天府早报:恶意攻击的又一阵地
http://www.dsblog.net 2012-03-22 14:17:11
天府早报不过是直销攻击太平洋直购网的阵地
3月5日,在《天府早报》天府直销板块,“构成传销 太平洋直购网被查处”的标题异常刺眼,报道占据了1/2版面。报道出来后几天,这篇报道已经在网上被转载了成千上万条,网络水军真是疯狂至极。对于这个报道,除了水军疯狂转载以及不明真相的人士深信不疑之外,更有不少业界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天府早报不过是直销恶意攻击太平洋直购网的又一个阵地而已”,这种说法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
有人发表观点称,四川天府早报真是消息灵通,河南某县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都没见河南的媒体报道过,怎么四川的媒体就知道这个消息呢?他们又是从哪些渠道知道这个消息的呢?作为一篇新闻报道,虽然有明确的记者名字,但是这篇报道没有写清楚报道内容的来源,那么如果是有人爆料,记者也该写明,并且实地或者用其他方式探究事件的真实性吧。显然,记者并没有对此做任何解释。报道一开篇就把判决书的内容搬了出来,这样一写,读者肯定只会关注文章内容,对其中蹊跷之处就不会多加怀疑了。那么,记者为什么要省略最基本的新闻事实不写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蹊跷?
该报道发表在天府早报专门为直销设置的版块——天府直销。看这版块的名称,应该明白这是专门为直销做宣传的地儿。这个版块专门发布如“康宝莱零售再创新纪录”,“直销企业代表出席某某会议”等“新闻”,这次在宣传直销的阵地莫名爆出太平洋直购网的负面信息,也只能说明天府早报不过是充当了直销攻击太平洋直购网的又一前沿阵地。换句话说,此次天府早报恶意制造的太平洋直购网负面事件不过是直销企业攻击太平洋直购网的另一种手段而已。另外,报道通篇都只是用所谓反传销专家凌云的某些观点来证明太平洋直购网违法的观点。太平洋直购网的合法不合法问题还是直销业说了算啊,看来直销是制造太平洋直购网负面信息的主办方。这样想也就能解释为何这新闻如此蹊跷之故了。
太平洋直购网返利制度以及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太平洋直购网返利制度是备受争议的话题之一,在此分析一下其返利制度是否违反了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对照《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传销的规定,太平洋直购网返利制度与传销活动有明显区别:
1、传销行为的根本特征就是以推销商品和服务为名、行欺诈之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并不能为参加者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也不具备真实的经营背景和经营能力,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只是为掩盖其行为性质而制造的一种假象,是为了骗取财物收取“入门费”的一个由头,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也不可能是货真价实的,而是名不副实的。在传销活动中,参加者也不可能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消费,而是必须购买名不副实的“商品和服务”。因此,能否为消费者和参与者提供真正的商品和服务,是判断是不是传销活动的根本标准。
而太平洋直购网以BMC商城为平台,为消费者提供2000多万种商品和服务,几乎涵盖社会生活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并且普通消费者通过太平洋直购网进行消费,确实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和实惠。太平洋直购网一直真实地在为消费者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这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传销定义有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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