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传销入罪企业亟需自律 直销法缺位存盲点
最新评论(共4条评论)
  • 第1楼, 阿波罗飞雁 2008-08-30 11:29:28   投诉 支持(854)
    看样子直销这趟水越来越混了。
  • 第2楼, 2008-08-30 15:23:54   投诉 支持(898)
    我接触过啊 不知道是不是正规的 在河北了
  • 第3楼, 传播与销售 2008-08-31 21:55:49   投诉 支持(858)
    简单来讲 单层次就是推销 如果是这样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直销管理条例 如果你做多层次那就定你为传销 可怜那些放弃了传统生意的小老板们是因为多层次网络的魅力才进入这个行业 没有想到现在去叫你当什么推销员去了
  • 第4楼, 2008-09-05 09:12:49   投诉 支持(894)
    我也不知道是直销或是传销!但这个只有自己才知道!如果没有多层次的话!那直销就是没有意义了!也是传统行业一样!没有区别!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