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r88
文章数量:164
点击人次:482591
- ·我的日志(164)
- ·2011年12月
- ·2011年09月
- ·2011年07月
- ·2011年06月
- ·2011年03月
- ·2011年02月
- ·2011年01月
- ·2010年12月
- ·2010年11月
- ·2010年10月
- ·2010年07月
- ·2010年06月
- ·2010年05月
- ·2010年04月
- ·2010年03月
- ·2009年10月
- ·2009年08月
- ·2008年11月
- ·2008年09月
- ·2008年08月
- ·2008年07月
- ·2008年04月
- ·2008年03月
- ·2008年02月
- ·2008年01月
- ·2007年12月
- ·2007年11月
- ·2007年10月
- ·2007年09月
- ·2007年08月
- ·2007年07月
- ·2007年06月
- ·2007年05月
- ·2007年03月
- ·2006年11月
- ·2006年10月
- ·2006年09月
- ·2006年08月
- ·2006年07月
- ·2006年06月
- 传销行业里的产品 已被道具化
-
我的日志
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被价格虚高歪曲而道具化。所以多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等这些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一些商品中,它很少利用电子产品等价格容易进行市场鉴定或价格透明的商品。
[@more@]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被价格虚高歪曲而道具化。所以多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等这些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一些商品中,它很少利用电子产品等价格容易进行市场鉴定或价格透明的商品。
一、产品道具化的事实
①在前一段时间4.08大案中,一位沈先生的交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经营的产品也五花八门,但其实都是个幌子。你加入了,交了几千元,为了发财,至少是为了收回成本也得拼命地发展下线,骗他们。新骗进来的会员又开始同样的轮回。传销不像销售产品一样能创造价值、产生利润赚钱;赚的就是人头费,所以从里到外都是骗。
传销比赌博、吸毒这些犯罪更厉害,这是一条不归路;我也是传销组织进行欺骗的一个道具。”
②花了2800元没见产品啥样。这是召陵公安分局根据参与传销的两名女子的举报看到的现象。
③只传“人头”。绥化市工商局与公安局取缔了一个百人传销团伙,都是被骗到绥化的农民。
④央视二套《生活》频道播放了,福来喜:福兮 祸兮,保健品是假的,皮具服装是假的,注册资金是假的,连自己的母公司也是假的,但这样也使一个又一个消费者落入了圈套,损失惨重。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数,在传销公司即使有产品,但这些产品并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遮羞布或者诱导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销售,只是在自己的下线手里流动!
传销之种种怪现象,不仅是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已经是与生产产品、销售产品、消费产品无关。这些产品的价格一浪高过一浪。以牙膏为例,从二十几元到三十几元的,而湖南一家企业的牙膏竟然卖到四十多元!一套化妆品卖上近万元,在中国的很多地方,人均月收入还是很低的,试问这些家庭有实力消费这样昂贵的产品吗?
在一个正常的消费渠道,面对理智的消费者,这种产品又怎么可能成为主流循环消费产品呢?所以,传销中,产品只是一个幌子,所谓“钻石”经理的发展术才是“功夫”,所谓“下线人头”才是经济效益。
这是一个没有最终消费者、只有销售者的销售。其结果就是让欺骗消费成为“销售理论”,自己甘愿被骗从事假消费,然后再去骗别人来真投资,演变成彻头彻尾的敛财手段。
二、产品道具化的根源
1、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欺骗。
在许多非法传销活动中,传销已经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符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变相入门费金钱维系运作,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它是国际社会痛恨的、世人不齿的“老鼠会”。
2、传销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变相入门费一旦交纳,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所以形成了产品在传销活动中的徒有虚名。
3、传销会员加入后,还必须以制度形式永无休止地强迫会员认购商品,也是道具化的根源之一。
4、虚高的价格,几乎达到50%到70%的上线团队分红,价格越高,获得的奖金分红也越高。
5、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传销组织者又套用的都是“专卖”、“代理”等说法,编造 “重复消费”、“消费致富” “会员卡”、“加盟连锁”、“滚动促销”、“体验行销”、“现代营销理念”等新鲜名词混淆是非,致使普通的参与者很难分辨各种传销行为的本质面目。由其是在加入后,传销培训的迷惑性、洗脑灌输的有效性与急于返本进而致富的逐利心态紧密结合,最终把受骗者改造成为死心塌地的传销人员,而不是真正从事销售产品的队伍。
6、好多人抱着一夜暴富侥幸心理,明明知道是“陷阱”,却心甘情愿上当受骗,去购买那个价格不匪的产品,然后再去骗人抓钱,实际上往往只是成了别人的垫脚石而回不了本。
传销活动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其制度设计和运作手段极具诱惑力。就比如“消费致富”的理念使很多人坚信不移。其实这种营销模式不符合企业收入应大于支出的基本规律。尽管短期内,支付的奖金可以靠支付的时间差和源源不断的后续补充来支持,总有一天、总收入将远远低于总支出。
这个环环相扣、靠滚动维持的资金链,当“消费人员”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水桶状投资萎缩、必然就会断裂。最后就暴光为一个非法集资敛财的骗局。
一位留美归国博士谈及“消费致富”时说,“消费储值”、“消费获奖”从一开始便预设“机关”,遭受质疑后已预留了“后路”,因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行为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致富”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消费者的利益就受到损害。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买家总是斗不过卖家的。
消费是有价值的,消费的价值就在于顾客对这个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这本身就是一种很真实的价值, 通常意义上,一些传统的企业对于“忠实用户”(例如其会员)都有些忠实用户的回馈政策和措施,不过这些回馈的比例和额度,都是完全建立在消费者本人购买金额范围内的基础上的,根本不可能回馈金额赶上和超出本人的消费总额度。例如:“新世界百货”积分制度、以及一般大型百货和主流娱乐消费场所的积分回馈计划,这些都很正常。
然而中国有很多传销公司却变相地以这些名词来迷惑市场和应对监管。那么判断的标准很简单,如果积分累计超越个人购买的范畴,那不过是变相的“团队计酬”而已。
北京宝健公司的正确做法很值得直销行业借鉴:他们限制新朋友的个人消费额度,不得超过二千多元,防止最终消费者打着消费的旗号,偷偷的从事做生意;也防止老朋友故意囤货冲业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一夜暴富的人最终往往是一无所获。
三、产品道具化的危害性极强
不知道传销骗人的人,相信不会很多。遗憾的是仍然有不少人还是走进了这条死胡同,而且还把许多无辜的人拉了进来,骗朋友骗同事骗同学、骗父母骗兄弟骗姐妹做下线,到了迷狂状态甚至骗陌生人入伙,不惜用非法拘押、威逼毒打的手法诈钱。传销犯罪活动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害被骗群众的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
1、由于消费者并不是真正的需要产品而购买,只是为了一个发财的机会,那么一旦拉不到人头,投资人员就不会得到公司承诺的各项保障,甚至连成本也要套牢在网络之中。
2、当前的传销活动大多不销售商品,而是打着合伙做生意、帮助介绍工作、高收入、高回报等旗号,收取“人头费”诈骗钱财,深陷传销的人,当把自己的钱交给上线之后,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来赚钱。因此而越陷越深,欲罢不能。传销组织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相互诈骗群体”,如此循环,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稳定。
3、盲从复制,用“洗脑”和人身控制等措施,迷惑你的判断能力,改变你的思维方式、道德观念、行为方式,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传销的‘洗脑’,让人不以欺骗为耻,反以为荣,互相还交流所谓善骗的技巧和阴谋诡计。
执法人员总结,非法传销者已由最初的骗父母、亲戚、朋友发展到骗网友、骗陌生人。其四部曲为:洗脑(如何能一夜暴富)、坦白(“实在对不起,说了善意谎言,实在是为你好”)、直说(“你可以再用此法骗别人”)、骗人(被骗者开始死心塌地去骗人)。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也蜕变了中华民族的诚信美德。
4、一个组织不靠商品的货款利润,而是只靠加盟时的入会费层层分配来维持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答案只有一个:金字塔最底层——庞大的普通会员群体将是血本无归。这就是传销组织在所谓平等、公平黑幕掩饰下的肮脏现实——一将功成万骨枯。
四、如何才能使产品回归使用价值的原位?
1、经营者严格遵守两部条例,从思想意识上改变观念,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
产品标价物有所值,只有能为客户所认可的使用价值和服务(不是利用价值和道具),才能帮助直销企业走向成功。
2、第二个解决的思路是让产品吸引顾客,而不是发财机会吸引消费者。有效拓展庞大的最终客户群,让他们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迫切需要直销公司特别产品的顾客群。
3、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有退货保障的,起码应该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一个月之内可以无因、无条件退货。
4、企业自觉承担责任,在制定薪酬的初期就要以产品为导向,并严格规范直销人员。
5、直销人通过销售产品获取收益,采用的是“推销获利”的理念。
我们的祖先早就告诫我们:
“消”是三点水组成的偏旁,消费只会是花钱似流水;
“销”是金字组成的偏旁,靠销售是能够进钱发财的。
现代人有奖促销只能够从厂家让利给消费者,“消费致富”是骗局。
每个人都有追求富裕生活的良好的愿望,但是犹如飞蛾扑火的传销,注定像美丽的肥皂泡一样,虽然看着七彩斑斓,可是最后终究是在空气中破裂化为乌有。就像是传销中的产品道具化一样,只是导演了一场欺骗的把戏。
作者:希朵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
2006-06-26 15:13:48
有些直销人的确没有把心态摆正,他们看重的不是以产品质量取胜,而是妄图用人头数堆积财富。2006-06-27 12:16:20
文章很美,但是,试问龙传人:直销如果不以介绍赚钱的机会,又有几个人会去真正消费价格虚高的直销产品??用产品来吸引人根本就是一句空话!2006-06-27 17:14:44
最近好几个朋友都在思索让直销重回到产品的道路上,但是,回归到产品的直销,还是直销吗?2006-07-01 11:29:23
说是话 感觉在外界中我们就是些自由职业者 搞搞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