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外出游玩陷入传销 八名传销人员被判刑
http://www.dsblog.net 2015-01-27 09:25:29
2014年4月19日,本报以《应邀外出游玩无意陷入传销》为题,报道了广东女孩黄金华(小名黄小花)被传销组织骗至泰和县,为了摆脱非法传销的拘禁,从出租房卫生间跳窗逃跑,导致重伤死亡的事件。今年1月19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特大传销案的八名传销人员进行一审宣判。
陆志妹、罗建等8名传销人员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拘禁罪判处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陆志妹等6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损失30821.3元。
经审理查明,罗建等8人于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先后到达赣州市,经人介绍加入了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实为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产品为名,以快速致富为诱饵,打着直销的幌子,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要求新参加该组织的传销人员,至少缴纳人民币2800元购买一份传销产品,才能取得加入或发展下线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成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各级别的传销人员根据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按照不同的比例从中获利,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2014年4月11日,该组织成员杨燕秋在发展下线时,以邀请来泰和游玩为名,将被害人黄小花骗至该组织在泰和的传销窝点。该窝点的“家长”陆志妹安排杨燕秋等5人负责没收黄小花的手机,以参加传销组织听课为名,不让其离开。4月12日,黄小花从租房卫生间跳窗逃跑,导致重伤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陆志妹等6人在进行传销活动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陆志妹系该窝点管理人员,由其安排其他人实施具体工作,系主犯;其他5人系从犯。陆志妹等6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共同承担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因被害人死亡的各项物质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陆志妹、罗建等3名人以销售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和购买产品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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