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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重拳打击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06-02-08 13:57:53

    黑河市工商、公安部门联手出击,重拳打击,在城区取缔30多个窝点,驱散“传销”人员2000多人次,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传销”发财?“传销”对人的确有诱惑力。
    
    41岁的李海忠10月中旬来黑河做“网络营销”,交2900元购买医疗器械。发展一个朋友购买这个产品,就能提成10%,而下线的下线“入会”,他也能够得到回报。然而,这不过是一个梦想。由于“传销组织”不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没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大多假托一个莫须有的产品,所谓“发财”,不过是芸芸众生的一个期待,成全了一个诈骗组织(或头目)的非法敛财。
    
    据黑河市工商局介绍,来黑河的传销者大多来自佳木斯、鹤岗等地,他们以地缘分为几个团伙,一般不吸收黑河人加入。他们传销的名义产品为大连雨神、武汉新田等化妆品,吸引社会上一些梦想发财的闲散人员来黑河“淘金”。
    
    传销组织者对传销参与者实行家长制管理,统一晨练和上课,不许擅自行动。在工商部门收缴的一本笔记中,通篇没有产品和企业的介绍。全部的内容讲的是如何“带人”、“邀人”、“控人”等。如“新人不进课堂怎么办?进课堂出来怎么办?新人要回家怎么办?”
    
    7月初,鹤岗一青年被好友以合伙做生意为名骗至黑河,识破天花乱坠的骗局,该青年借机逃脱,打车到公安局报案。
    
    “传销”骗人!来自佳木斯的一位传销者,来黑河后“发展”了十多位亲朋好友“入会”,每人收取3000元加入传销团伙。这些入伙人员家境贫寒,挣钱心切,怀着对朋友、亲人的信赖盲目入会。在黑河集体上课,一起洗脑,笃信“今天睡地板,明天做老板”。
    
    如何邀你“入会发财”,传销组织者煞费苦心行使种种骗术。
    
    传销者发展组织的骗术之一是利用亲情、友情拉人合伙“做生意”,“卖产品”,许诺高回报,诱人上钩。骗术之二是以某一产品为幌子,交钱买“产品”或诈取入门费。如在黑河传销的大连雨神产品,该企业已经倒闭。
    
    骗术之三,以“特许加盟经营”、“网络营销”、“市场营销”等华丽的外衣,掩盖具有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性质的传销活动。在几次联合查处中,所有传销人员都回避传销的事实,以来黑河做生意、打工搪塞有关人员。许多人都心知肚明,自己从事的传销并不怎么正大光明,但都期冀亲朋好友的加入,给自己带来“财运”,从而一夜暴富。
    
    因而,在黑河市加大了打击力度后,一些执迷于此的人化整为零,不再租用市内一些宾馆的会议室讲课,而是在租来的住房中面授机宜。11月下旬,黑河市工商、公安部门又驱散十几伙传销者,涉及传销人员100多人。
    
    传销与直销
    
    今年11月1日,国家《禁止传销条例》颁布施行;12月1日,国家《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条例》明确: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潜入黑河市的非法传销者具有国家《条例》明确的典型特征。而直销产品活动,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对于直销企业《条例》又明确规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并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经申请人申请,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黑河日报 更新时间: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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