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深度报道 » 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全文)

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全文)

http://www.dsblog.net 2011-05-25 11:18:41


  3、银行存款凭条、取款凭条、进帐单、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永乾投资公司农行账户的历史明细及存折交易流水清单证实,彭宁于2007年3月20日帮永乾公司办理280万元的验资手续,后于同月24日、25日、30日分三次增资至5000万元。


  4、宣传资料《永乾新经济战略》证实,陈荣是永乾公司新管理团队中的一员,以及永乾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


  5、永乾投资公司收支出明细表证实了永乾投资公司出售股权的收入及公司支出情况。


  6、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证实,截至2007年8月31日止,永乾投资公司农行022200460012156账户内资金为19,710,907.96元,主要为股权转让款及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退回的购地保证金。


  7、证人罗宁雄、黄金丽、黄瑜证实,他们不知自己被登记为永乾公司的股东,且均没有实际出资。


  8、证人陈奇敏证实,永乾投资公司是陈荣帮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给了陈30万元,由徐浩峰洽谈并和陈荣签了协议。证券部由陈荣负责,办公地点和海格公司在一起。


  9、证人易红霞证实,其负责永乾投资公司的会计工作。该公司由永乾公司领导层与陈荣策划成立,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永乾公司给了陈荣32万元具体办理注册登记,成立后公司负责人也是陈荣。永乾公司一直在向商行及消费会员出售永乾投资公司股权。陈荣在2007年7月前后将一张自己的账户为6228460830000340418的农行卡交给其,账户上的资金1,410,906.05元是全国各地客户交给永乾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金;大部份股权转让金交到永乾投资公司的基本帐户022200460012156上,有800-900万元左右。除支付8万元给陈荣及交税外,其余都在该账户及陈荣个人账户。


  10、证人马莉霞、淡雪平证实,她们是证券部员工,证券部负责人是陈荣。其主要工作是接听客户电话,向客户介绍购买股权事宜(1.75元/股,一次至少要买一万股)、核实购买人资料、告知账户信息等,以及将购买者传真到证券部的汇款单交给财务处理,易红霞开出收据后,填发股权证书并到邮局邮寄给购买者。


  11、被告人李国生供述,永乾投资公司和永乾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是永乾公司五人董事会开会决定成立的,股东出资和注册资金都是虚假的,工商登记及验资是陈荣办理,由陈荣代表创捷公司与永乾公司签订合同帮助办理工商登记。成立投资公司的目的是要诱导消费者更加信任永乾公司是一家大规模的集团公司,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到公司消费;并通过出售投资公司的股权来获取更多的资金。2007年6月其任命陈荣为证券部经理,负责出售股权工作,出售股权总额的3%作为陈荣的提成。实际上永乾投资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和投资,除了出售股权外并无其他经营活动。


  12、被告人许武焕供述,永乾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其是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实际没有任何出资,是永乾公司给陈荣32万元办理的注册登记,该公司是永乾公司领导层及陈荣策划成立,目的是为了让各地商行、消费会员们深信永乾公司是有实力的大公司,将以永乾投资公司为中心,成立集团公司并上市,以这些虚假宣传进一步诈骗各地商行及消费会员参与“消费来福”,使永乾公司获得更多资金。投资公司成立时就成立证券部,负责人是陈荣,负责向永乾各地商行及消费会员出售股权,共得了约1000万元。

来源:东方法眼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