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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解救之惑:传销大网蔓延一家11人

http://www.dsblog.net 2010-09-20 15:46:36

记者:为什么传销屡打不绝?

李旭:我们这些反传销志愿者经常跟基层执法部门接触,他们也有很多苦衷。在很多传销重灾区,传销人员有好几万,而负责打传的执法人员才寥寥几个人。有一些贫困地区,传销直接绑架了地方经济,传销利益链构筑起了传销天堂,打传办形同虚设,并没有负起打击传销的重任。具体执法中,一些部门还是简单地沿用驱散的老套方法,根本不能对传销组织“伤筋动骨”,就像是放虎归山。严打时,传销组织暂避风头,过后会更加迅猛地发展。

传销者房东也应受罚

记者:有没有什么针对性的好办法?

李旭:擒贼先擒王!建议统一执法,把北派传销(吃大锅饭、睡地铺的传销组织)的C级(主任,家长,寝室长)也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这类组织中,C级头目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虽然他们还不是传销的受益者,但他们是传销骗术的真正组织者,在传销网头(A、B级)深居幕后遥控指挥以后,他们还是传销骗术的具体实施者。现实中,一些地方对这些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拘捕,还有一些地方把这部分C级寝室长、包括讲课的骨干分子直接劳动教养一年,这样做的威慑力很大。

记者:出租房屋的房东有法律责任吗?

李旭:《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一处罚起罚点太高,难以执行,可适当降低处罚标准,达到查处一处处罚一处的震慑效果。此外,为逃避打击,现在很多传销组织的居住场所也是他们的培训场所,应该把居住场所也列为处罚对象。同时,传销组织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要不断地发展下线,二是要交入门费。骗人通过电话,骗钱则通过银行。电信部门实行手机实名制,不能随意给传销人员开通集团网。金融监管也不难,传销资金的流动数目都很雷同,一般为2800、2900、3900、36800、69800及其倍数,在传销重灾区,银行很清楚哪些是传销资金。

记者:查处传销,应该归哪个部门管?

李旭:现在的传销,已由过去的传商品过渡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商品只是一个道具,甚至根本无公司、无商品。目前工商为主、公安配合的打击体制,是一个职能设计上的错位。限于自身职能,工商部门查处这类传销组织时,缺乏打击传销的必要手段。现实生活中,这一制度也造成了基层执法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传销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基层反传销的过程中,我们这些志愿者发现,传销在日益猖獗,而很多受害者求天不应,告地无门,他们因此改变了对社会的看法,这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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