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理科专卖店及业务员行为规范处罚政策通知
http://www.dsblog.net 2010-04-08 10:50:49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公司对专卖店及业务员行为规范及处罚政策重申如下:
一、 以不正当手段诱导、蒙骗其他业务员变更客户业务关系造成业务员及相关人员损失的,给公司查实后,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赔偿,恢复原客户关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二、 理科公司产品在全国实施统一的营销价格。专卖店及业务员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降低或变相打折降价销售理科产品,违规者经公司查实后,将取消专卖店及会员资格。
三、 因为专卖店对业务员当周/月销售业绩漏报单、少报单及更改业务员密码、造成业务员经济损失的,由专卖店负责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四、 专卖店及业务员不得利用理科团队引诱、游说其他业务员加入其他公司或推广非“理科”指定产品,违规者经公司查实后,将取消当事专卖店和会员经销资格。
五、 专卖店销售非理科公司指定专卖产品或宣讲其他公司产品的,一经查实,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以劝告、处罚、直至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等处罚措施。
六、 开设专卖店,须办理合法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对实际不开店或开店经营一时间后关闭的,公司将一律终止合同或取消专卖店资格。
七、 专卖店或业务员举办有关业务推广会议超过50人的,必须向公司通报并向当地管理机关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八、 专卖店或业务员不得利用理科公司名义开设网站。对开设假“理科公司”网站并假借公司名义销售产品的取消其会员资格。业务员可以以个人真实姓名或某某专卖店的名义(经理科授权的店)在互联网上注册宣传我公司及理科产品,并且按“理科”统一的产品营销价格销售产品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的营销管理规定。若违反者经查实后将取消其专卖店或业务员的经销资格。
特此通知!
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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