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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重申相关市场管理制度及打击“非授权店”

http://www.dsblog.net 2009-12-10 11:15:50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做出了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为了使完美事业能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现重申相关市场管理制度,并对现今市场上苗头初现的非公司授权进行销售完美产品的“工作室”、“玛丽艳美容中心”及其他非法店铺进行严厉打击;对诱导他人以投资开设 “玛丽艳美容中心/玛丽艳美容工作室”或“玛丽艳美容”连锁店为市场拓展模式的不正当方法提出严厉指责。以上行为一旦查实,公司将给予最严厉的处理;若有危及公司及专卖店合法利益的,将不惜一切代价追究相关人士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重申相关市场管理制度

  1、重申鉴定“私店”的含义及特征:

  ⑴ 含义:凡未经公司授权,有固定场所并在场所内摆卖公司产品的,统称为“私店”。

  ⑵“私店”的特征:

  ① 位于一楼、临街的门市房;有或近似于“完美专卖店”、“玛丽艳”的标准装修,有“完美”字样、“P”标志、粘贴有完美公司的海报;

  ② 名片印有经营地址及头衔;

  ③ 室内展示有公司的产品或产品包装盒;

  ④ 有营业时间、营业员及销售公司产品的行为;

  ⑤ 临街的培训室、工作室、办事处、课堂、分享室、事业中心、咨询点、会议室、美容服务部等;

  ⑥ 在其它店铺(如美容院、超级商场、商店等)中销售完美产品。

  2、重申玛丽艳美容服务中心的设立要求:

  ⑴ 玛丽艳美容服务中心不能单独开设,须与公司授权专卖店挂靠且须获得公司批准,设立的位置必须在所挂靠专卖店店铺相邻;

  ⑵ 玛丽艳美容服务中心除美容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外,不得摆卖其他任何产品;

  ⑶ 玛丽艳美容服务中心设立人必须参加过公司美容部(一个月)培训并获得毕业证书;

  ⑷ 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公司将视为“私店”,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非授权店”的整改期限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三、逾期未关闭者,公司将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已领取完美VIP卡的会员所开设的“非授权店”一律视为“私店”,按《专卖店营运手册》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2、“非授权店”开设者为非公司VIP卡会员者,将考虑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

  希望专卖店积极配合公司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在完美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清醒的意识到新机遇下所面对的新挑战,专卖店应与公司携手全力维护公司企业的形象、声誉及和谐的市场经营秩序,努力提升自身销售能力及业务水平;同时自律自爱,坚守信义。为完美事业的长远发展,共同努力,共同拼搏!

来源: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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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神经病 2009-12-12 23:04:02   投诉 支持(839)
    谁是神经病开这样的店...有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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